商业法 - 公司清盘


公司清盘被定义为公司寿命结束的情况。公司财产的管理是为了其成员和债权人的利益。

清盘的步骤

公司清盘时遵循以下步骤 -

  • 管理人,通常称为清算人,是在公司液化或清盘的情况下任命的。

  • 清算人接管公司,整合公司资产,偿还公司债务,最后根据成员的权利和责任在成员之间分配盈余。

  • 公司在液化或清盘结束时没有资产或负债。

  • 当公司的资产和负债完全清盘时,公司就会解散。

  • 在清盘的情况下,公司的名称会从公司名单中消失,并且失去其作为独立法人的身份。

  • 如果公司无力偿还债务,或者公司所承担的债务价值超过其拥有的资产,并且未与债权人达成协议,则该公司被视为资不抵债,并受到强制清算或强制清盘。

  • 如果破产人欠自然人金钱,他可以请求法院对公司下达强制清盘令。

  • 在发布命令后,法院将该命令通知给最终成为清算人的官方接管人。

  • 官方接管人通知债权人,并就清盘的情况与公司董事进行面谈。

  • 如果官方接管人认为公司有足够的资产来支付债权人,那么官方接管人将寻求任命破产从业者作为清算人。

  • 清算人的任命可以通过召开债权人会议由债权人以投票方式选举清算人来完成,也可以通过要求国务卿任命一名清算人来完成。

  • 如果没有剩余资产,那么官方接管人将成为清算人。

  • 在没有争议的情况下,一个人必须至少欠 750 印度卢比,然后才能要求清盘。

  • 其他商业公司或个人可以请求公司清算令。

  • 破产服务局是政府的代理人,是一个调查机构,负责调查公司的清盘。

  • 破产管理局调查个人和公司的财务失败和不当Behave。

  • 官方接管人为破产服务机构工作。

  • 官方接管人可以查明个人破产的时间和原因,并找出公司清算的主要原因。

  • 清算程序根据公司的注册状态(即公司是否已注册或未注册)而有所不同。

  • 如果公司的清算是在法院进行的,则清算人被称为正式清算人。

  • 官方清算人在法院的监督下通过公认的报告系统行事。

清盘人的权力

管理人,通常称为清算人,是在公司液化或清盘的情况下任命的。清算人接管公司,整合公司资产,偿还公司债务,最后根据成员的权利和责任在成员之间分配盈余。

以下是清算人的一般权力 -

  • 代表公司说明或辩护任何诉讼、诉讼、起诉或任何法律程序

  • 在对公司有利的范围内开展公司业务

  • 向债权人付款

  • 与债权人做出任何妥协或安排

  • 损害所有催缴权、债务和负债,这可能会导致公司进一步承担债务

  • 通过公开拍卖或私人合同的方式出售公司的所有流动和不动产,并有权将资产转让给个人或分批转让给多个人

  • 使用带有公司印章和名称的收据和文件,执行清盘所需的所有行动和Behave

  • 以公司名义并代表公司开立、承兑、制作和背书任何汇票或本票

  • 提高公司财产和资金的安全性

强制清盘

当无力偿债公司的债权人请求法院清盘时,就会发生强制清盘。如果公司进行清算,法院将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 清算人的主要目标是筹集支付债权人所需的尽可能多的资金。

  • 然后,该公司将被解散,其名称将从注册办公室的公司名单中删除。

  • 剩余的资金将分配给公司股东。

  • 该法律程序以该公司的名称从注册办公室的公司名单中删除而告终。

  • 名称被删除后,该公司不再存在。

清盘涉及以下内容 -

  • 公司的每份合同,包括个人合同均已完成、转让或终止。该公司不再能够开展业务。

  • 任何未决的法律纠纷均已解决。

  • 公司全部资产均已出售。

  • 欠公司的钱(如果有的话)会被收取。

  • 筹集的资金分配给债权人。

  • 所有交易后剩余资金分配给股东。

清盘的后果

公司清盘最重要的后果如下:

就公司本身而言

  • 清盘并不会完全消除公司的存在。
  • 该公司继续作为公司实体存在,直至解散。
  • 在清算阶段,公司的所有持续业务均由清算人管理。

关于股东

  • 贡献者 - 一种新的法定责任出现。
  • 未经清算人批准,在液化过程中进行的每一笔股份交易均被视为无效。

至于债权人

  • 未经法院同意,债权人不得对公司提起诉讼。
  • 如果债权人已经有法令,则不能继续执行。
  • 他们必须向清算人解释其主张并证明其主张的合理性。

至于管理层

  • 随着清算人的任命,董事、首席执行官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所有权力往往会终止。

  • 股东只有在公司清算时发出决议通知的权力和任命清算人的权力。

关于公司财产的处置

如果未经法院或清算人批准,公司财产的所有处置均无效。

公司可能被清盘的情况

在以下情况下提出请愿书的公司可能会被法庭清盘 -

  • 公司通过一项特别决议,决定由法庭对公司进行清算。
  • 公司未能向注册办公室报告法定报告。
  • 公司在成立一年内未开始营业。
  • 上市公司的成员人数已减少到 7 人以下,私营公司的成员人数已减少到 2 人以下。
  • 公司债务已无法偿还。
  • 法庭对公司进行清算是公正的。
  • 该公司无法连续五个财政年度提交资产负债表或年度报表。
  • 该公司的Behave侵犯了国家的主权和完整。

清盘的申请

清算申请必须与以下实体的清算申请一起提交 -

  • 公司
  • 公司的任何债权人或债权人
  • 任何出资公司
  • 任何经中央政府授权的人
  • 州政府或中央政府

根据《公司法》第439-481条所述的程序,仲裁庭将在收到请愿书后继续审理。

法庭将公司清盘

当公司内部通过公司清算决议时,法院可以下令继续进行自愿清算。

  • 然而,法院仍对清盘进行监督。

  • 债权人、出资人或其他人在这种时候向法院提出申请的自由和自由受到法院的限制。

  • 清算申请必须向法院提出,以接受法院对清算的监督。

  • 根据法院命令对公司进行清算也被视为强制清算。

该法令第 305 条规定,在以下情况下,法院可以根据向法院提交的请愿书对公司进行清算。

  • 如果公司通过特别决议决定公司应由法院清盘。

  • 如果公司被发现未向注册处提交法定报告、未召开法定会议或连续两年未召开两次年度股东大会。

  • 如果公司成立一年内未开始营业或暂停营业一年。

  • 如果私人公司、上市公司和上市公司的成员人数分别减少到 2 人、3 人和 7 人以下。

  • 如果发现公司不再有能力偿还债务。

  • 如果公司是 -

    • 进行或遵守非法和欺诈活动

    • 开展未经其组织章程大纲授权的业务活动

    • 以压迫方式对待关心公司宣传的会员开展业务

    • 由未能维护适当账户或参与欺诈和不诚实活动的人手中运行和管理

    • 由不与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同步或不遵守注册官和法院规定的人员管理。

  • 如果公司作为一家上市公司,表现得不像上市公司。

  • 如果法院的意见是关闭公司或

    • 公司管理陷入彻底僵局

    • 公司主要目标失败

    • 经常性损失

    • 大多数股东的压迫性或侵略性政策

    • 出于欺诈或非法目的而成立公司

    • 公共利益

  • 如果公司不再有会员。

公司清盘程序

  • 公司清盘必须通过特别决议,并需获得3/4股东的同意才能由法院进行清盘。

  • 必须准备一份总资产清单,以确认公司不再有能力偿还债务。

  • 必须准备债权人名单。

  • 如果出现任何拖欠付款的情况,公司债权人必须做出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

  • 倡导者必须参与准备和提交请愿书。

自愿清盘

在以下情况下,公司可以自动清盘 -

  • 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一项关于清盘的普通决议 -

    • 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已届满的。

    • 发生公司章程规定需要解散公司的事件时。

  • 如果公司成员通过特别决议对公司进行自愿清算。

  • 召开股东大会必须至少提前 21 天发出通知。

  • 然而,经会员同意,可以在较短的通知时间内召开股东大会。

  • 上述决议通过后即开始自愿清盘。

  • 公司开始清算的通知必须在官方公报上发布,即在清算开始后 14 天内向公司注册处申请。

  • 同样,公司清算的通知必须在公司注册办事处所在地的报纸上发布。

  • 清算开始后,公司将无法进行任何商业业务活动。

  • 但是,可以为了公司清盘程序的利益而开展业务,即向公司债权人偿还债务等。

  • 公司国家及其公司权力继续存在,直到公司最终解散。

  • 此外,有两种自愿清盘 -

    • 会员自愿清盘
    • 债权人自愿清盘
  • 两种清盘的规则是相同的。
  • 然而,《公司法》为这两种类型的清算提供了一些具体标准。

会员自愿清盘

这种类型的清算是在公司有偿付能力并且能够完全偿还债务时进行的。成员自愿清盘的重要方面如下:

偿付能力声明

  • 公司清盘时,需要召开董事会议,大多数董事在宣誓书上发表声明,表明他们已经对公司进行了全面评估,并且公司有能力支付所有费用。公司清盘后三年内清偿其债务。

  • 此类声明必须在决议生效前至少 5 周作出。

  • 它必须交付给注册办公室。

清算人的任命和报酬

公司在股东大会上必须行使以下事项:

  • 为公司即将清盘时的公司清盘以及公司资产的分配而任命清算人

  • 确定支付给清算人的适当报酬。此固定报酬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更改。除非报酬确定,否则清算人不承担其职务。

董事会终止权力

  • 清算期间,董事和经理的所有权力均终止。

  • 然而,发出通知的权力和任命登记官的权力并没有停止。

  • 然而,经股东或清算人批准,董事的权力可以继续存在。

向注册官发出任命清算人的通知

清盘人接受股份作为出售公司财产的代价的权力 -

  • 清算人可以接受股份、保单或利息,考虑将公司财产出售给另一家公司。

  • 他这样做的目的是分配转让公司相同数量的成员,前提是 -

    • 公司已通过特别决议,该法案才能生效。

    • 他以协议或任意确定的价格购买任何持异议成员的权益。

破产时清算人召开债权人会议的责任

如果清算人因任何原因意识到公司濒临破产,即认为公司将无法在破产宣告规定的期限内偿还其债务和负债,他必须召集破产清算人债权人会议,向其提交所有资产和负债的报表。

清算人有义务通知所得税官员

  • 任命清算人后,必须将清算人的任命通知所得税办公室。

  • 这必须在任命清算人后 30 天内完成。

  • 将对公司进行税务评估。

清算人有责任在每年年底召开股东大会

  • 如果清算过程需要一年以上,清算人必须在每年年底召开股东大会。

  • 会议应在每年年底后三个月内举行,或按照印度中央政府的规定举行。

  • 清算人必须在股东大会上向公司所有其他成员简要介绍其Behave、正在处理的事项以及清算的进展情况。

最后一次会议和解散

当公司事务完全结束时,清算人必须做以下事情 -

  • 报告清盘过程的进展情况,确保公司的所有财产均已处置。

  • 召开公司股东大会,向公司提交报告,并说明他为成功清盘公司所采取的步骤的理由。

  • 将报告副本发送给注册办公室,并与注册官会面,在一周内返还报告,并向仲裁庭报告清算的进行情况,以确保清算符合公司成员的利益。

公司解散

  • 结束公司的生命被称为解散。

  • 解散的公司不得持有任何财产。

  • 公司清算后不得向法院起诉。

  • 如果公司解散后仍有公司财产,则该财产将立即由政府接管。

债权人自愿清盘

债权人自愿清算是公司董事选择通过任命清算人(必须是持牌破产从业人员)来清算其所有资产来自愿结束业务的程序。债权人自愿清盘的重要规定如下:

债权人会议

  • 债权人会议应当在债权人提出公司清算决议通过之日起二日内召开。

  • 债权人会议的通知必须与公司股东大会的通知一起送达公司全体债权人。

  • 董事应向公司债权人提交有关公司事务的完整报告、公司债权人名单以及债权人提出的预计索赔金额。

向书记官长发出决议通知 -

债权人提出的公司清算决议获得通过后,应当自决议通过之日起10日内向公司注册处发出决议通知。

委任清盘人

  • 公司清算的清算人可以由公司债权人在债权人会议上提名。

  • 但是,如果公司股东大会和公司债权人会议提名的人不同,则由债权人提名的人指定为公司清算人。

任命检查委员会

如果债权人愿意,他们可以任命一个检查委员会来监督公司清盘的整个过程。

清算人的报酬

  • 债权人确定清算人的报酬。

  • 如果债权人未能确定清算人的报酬,则由仲裁庭确定。

  • 除非确定了可观的报酬,否则清算人不得加入。

  • 报酬一经确定,不得更改。

清盘人的权力

  • 清算人享有董事所赋予的所有权力。

  • 此外,根据 1956 年《公司法》第 494 条,在成员自愿清盘的情况下,清算人享有赋予清算人的所有权力。

清算人有责任在每年年底召开股东大会

  • 如果清算过程需要一年以上,清算人必须在每年年底召开股东大会和债权人会议。

  • 会议应在每年年底后三个月内举行,或按照印度中央政府的规定举行。

  • 清算人必须在股东大会上向公司所有其他成员简要介绍其Behave、正在处理的事项以及清算的进展情况。

最后一次会议和解散

当公司事务完全结束时,清算人必须做以下事情 -

  • 报告清盘过程如何进行,确保公司的所有财产均已处置。

  • 召开公司股东大会,向公司提交报告,并对他为成功清盘公司所采取的措施的合理性做出一定的解释。

  • 将报告副本发送至书记官长办公室,并与书记官长会面,在一周内返还报告,并向仲裁庭报告清算的进行情况,以确保清算按照清算组成员的规定进行。公司的利益。

公司解散

  • 结束公司的生命被称为解散。

  • 解散的公司不得持有任何财产。

  • 公司清算后不得向法院起诉。

  • 如果公司解散后仍有公司财产,则该财产将立即由政府接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