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图书馆管理 - 立法


早些时候,公共图书馆被认为是政府下属的独立单位。图书馆法就是根据这种地位而形成的。第一个图书馆法案于 1850 年在英国颁布。图书馆立法是与管理图书馆相关的法律的集合。

让我们更多地了解公共图书馆立法。

公共图书馆法的好处

图书馆法具有以下优点 -

  • 它有助于建立一个有组织的公共图书馆网络。

  • 它提供完善的图书馆管理。

  • 它有助于确保稳定的财政援助。

  • 它保持公共图书馆行政和管理部门之间的适当协调。

  • 它有助于获得合格人员的优质服务。

印度的公共图书馆立法

印度政府于 1958 年成立了公共图书馆咨询委员会。根据委员会的提议,图书馆立法应有助于 -

  • 确定公共图书馆当局在其发展、职能和维护方面的作用。

  • 确定国家、州和地区等各级政府的角色。

  • 通过图书馆费用和部分教育预算提供稳定的财政支持。

  • 确定公众代表及其在各级职能中的参与。

印度的《公共图书馆法》于 1948 年颁布。该法进一步发展,但直到 2009 年只有少数几个邦颁布了该法。

新闻和登记法

该法案于 1867 年颁布。制定该法案的目的是帮助政府规范印度的印刷机、报纸和其他印刷知识资源;并保存其副本并进行注册。

这部印度法律是有关印刷和出版的最古老的法律。该监管法旨在使政府能够监管印度的印刷机、报纸和其他印刷品。该法案不时经历了多次修订。

该法根据1953年第一新闻委员会(FPC)的建议进行了重大修改。FPC设立了印度报纸注册官办公室(RNI)并确定了其职责和职能范围。RNI 于 1956 年开始运作。该法案规定了书籍和报纸上需要印刷的所有详细信息,以及印刷机管理员需要做出的声明。

公共图书馆图书交付法

本法适用于政府授权的出版物。根据该法案 -

  • 出版商有义务自出版之日起三十天内,向国家图书馆(加尔各答)交付一份该书的副本,并向其他三个公共图书馆各交付一份,费用由出版商承担。

  • 交付给国家图书馆的副本必须在地图、插图和内容方面完整,在最好的纸张上完成和着色,并装订、缝制或缝合在一起。

  • 交付给任何其他公共图书馆的副本应处于可供出售的状态。

  • 书籍副本的授权接收者应向出版商提供书面收据。

  • 犯罪Behave的认定- 任何法院均不得根据授权官员提出的投诉认定根据本法应受惩罚的任何犯罪Behave。

  • 任何低于总统府治安法官或治安法官的法院均不得审理根据本法应受惩罚的任何罪行。

中央政府可以制定规则来实施本法的目的。

印度版权法

该法案是印度独立后第一部版权立法。该法于 1957 年颁布。该法已修改六次。它赋予创作者、作曲家、作家、作者以及录音和录像制品的制作者权利。

以下类型的作品受版权法管辖 -

  • 文学
  • 音乐/录音
  • 戏剧
  • 电影
  • 艺术作品
  • 影视作品
  • 政府工作
  • 匿名工作

《版权法》规定的权利涵盖作品的复制、与公众的交流以及作品的翻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