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法 - 劳资纠纷法


该法案于 1947 年制定,适用于整个印度。1929 年《贸易争端法》被该法取代,因为《贸易争端法》对罢工权和公用事业服务停工施加了某些限制。

《劳资纠纷法》中没有关于解决劳资纠纷的规定。《工业法》的制定是为了弥补 1929 年《争议法》的缺陷。《工业争议法》的目标是维护工业和平并实现工业正义。

劳资纠纷法

该法案的主要方面如下:

  • 任何劳资纠纷经双方同意或州政府均可在劳资法庭解决。

  • 裁决应在一年内对引起争议的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 在调解和追加裁决期间、调解过程中达成的和解期间以及政府宣布的工业法庭裁决期间,任何形式的罢工和停工都受到限制。

  • 在公共利益需要或者紧急情况下,政府有权宣布交通运输、煤炭、棉纺织、食品、钢铁等行业为公共商品服务,期限最长为六个月。

  • 雇主因解雇或裁减工人,应支付赔偿金。

  • 对于劳资纠纷,无论其在行业中扮演什么角色,都提供了许多权威机构。

仲裁人

仲裁员是在发生劳资纠纷时主持仲裁的裁判员。

平均工资

职工的平均工资称为平均工资。

劳资纠纷最终裁决的临时阶段称为裁决。

银行公司

银行公司是指 1949 年银行公司法定义的银行公司。

木板

根据本法成立的调解委员会称为委员会。

关闭

永久关闭工作场所称为关闭。

调解员

根据该法案任命的调解员被称为调解员。

调解程序

调解官主持的任何程序称为调解程序。

法庭

根据本法设立的调查法庭称为法院。

劳资纠纷

这是雇员与雇主之间或雇主与工人之间的纠纷。